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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告字〔2025〕第2号
2025年2月15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县**镇东部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黑政土〔2025〕第047号),同意我县将集体农用地0.3777公顷(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为国有,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位置
**镇东郊村。
三、土地权属及面积
**镇东郊村集体土地0.3777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
(三)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和《****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关于**县**镇东部雨水管网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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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