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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告字〔2025〕第3号
2025年2月24日,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省**市**县农村供水工程(2021年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黑政土〔2025〕第055号),同意我县将国有农用地0.4503公顷(含耕地0.414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作为该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位置
****粮库北侧。
三、土地权属及面积
****供销社国有土地0.4430公顷,****学校国有土地0.0073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印发**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黑政发〔2014〕34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告》(齐政规〔2023〕4号)执行。
(二)地上物补偿标准。按照《****政府关于征收(用)土地中部分地上附着物建筑物构筑物及边角地磨牛地等确认和补偿标准的通告》(齐政规〔2020〕9号)执行。
(三)林地补偿标准。按林业部门和《****管理局、****财政厅关于对我省征占用林地补偿费等标准的批复》(黑价联字〔2011〕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关于**省**市**县农村供水工程(2021年度)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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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