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
出让公告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自然**部关于深化矿产**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等规定,受****委托,****组织实施**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
地址:**县**镇云盘中路53号
二、采矿权交易平台
名称:****
地址:**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中心大楼三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
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灰岩
地理位置:**县**镇
出让年限:11年
生产规模:不低于450万吨/年
拟设采矿权有关情况见下表。
| 采矿权名称 |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
面积(km2) |
开采矿种 |
开采 方式 |
开采标高(m) |
||
| 编号 |
X |
Y |
|||||
| **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1 |
****214.00 |
****8521.40 |
0.8542 |
建筑石料用灰岩 |
露天 开采 |
+1178~ +980 |
| 2 |
****379.00 |
****8724.30 |
|||||
| 3 |
****542.00 |
****8665.50 |
|||||
| 4 |
****726.90 |
****9254.23 |
|||||
| 5 |
****744.56 |
****9512.54 |
|||||
| 6 |
****955.75 |
****0149.58 |
|||||
| 7 |
****480.00 |
****0273.00 |
|||||
| 8 |
****955.00 |
****8584.00 |
|||||
**储量:根据2024年8月四****研究所提交的《**县**镇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地质勘探报告》及2024年11月四****研究所提交的《**县**镇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量分割报告》,开采境界内有建筑石料用灰岩**量4953.96万吨。
起始价及竞买保证金:
起拍价:12697万元(大写:壹亿贰仟陆佰玖拾柒万元整)(本次**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矿出让可采**量为4953.96万吨,起拍价是针对4534.31万吨**量确定的金额,不包含原采矿权人剩余**量419.65万吨,该部分**量对应金额由竞得人转接给原采矿权人,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增价幅度: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竞买保证金:1270万元(大写:壹仟贰佰柒拾万元整)
竞买人必须以人民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为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全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矿权出让收益为分期缴纳的,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首次缴纳10%的比例相当的金额转化为采矿权出让收益,超过的部分予以返还,未竞得者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活动结束次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返还(无息)。
开发利用情况:**范围内的部分区域原采矿权已进行过开采利用,目前矿权已注销。
出让成本:
1.资产费用(不列入起拍价):原采矿权人所属固定资产(经**山河****公司2024年11月8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显示建构筑物、机器设备等所涉及的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价值为30000.7106万元。)一并转接(由竞得人直接向原矿权人承担支付),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2.剩余**量处置(不列入起拍价):原采矿权人所属已有偿化处置但未消耗完的剩余**量价值(原采矿权剩余**量419.65万吨,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价值2.80元/吨*剩余**量矿石计算价值为1175.02万元。)一并转接(由竞得人直接向原矿权人承担支付),相关风险自行承担。
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确认并接受上述各项出让成本金额,竞买人不得再对各项出让成本提出异议。竞买人需自行详细了解各项出让成本情况。(资产费用目录见附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一)竞买人资格条件
1.竞买人为中华人民**国境内的营利法人。
2.企业法人以及企业法人代表未被列入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的异常名录。
3.不接受自然人或联合体报名。
4.曾受到吊销采矿许可证行政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采矿权人,不得参与竞买。
(二)相关要求
1.开采矿种为建筑石料用灰岩。鼓励竞得人在**县注册成立法人企业开发运营该矿山,优先解决当地群众就业,承担社会责任。
2.竞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绿色矿山建设方案》,按相关标准建设绿色矿山,并按程序申请评估验收。矿山投入生产18个月内须按程序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纳入的,矿山停止生产活动,至成功申报纳入后方可恢复生产。
3.竞得该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要求编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并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边开采边治理,缴纳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在开采活动中造成地质灾害隐患或诱发地质灾害事故的,必须及时做好地质灾害治理工作。
4.为落实绿色矿业高质量发展要求,保护生态环境,矿山道路等符合矿山生产相关规定标准的基础设施由采矿权人在竞拍取得矿权后两年内建成。
5.竞得采矿权后,采矿权人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水土保持、土地、林地使用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
6.安置补偿费和前期投资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5年4月8日14:00(**时间)
拍卖地点:**市高新区绵兴东路133****中心大楼三楼多功能拍卖厅
六、竞买申请及资格确认
公告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4月7日
文件获取:竞买申请人请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市)(http://ggzy.****.cn)的“土地矿权专区”查询下载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竞买申请人请于2025年4月7日12:00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http://ggjy.****.cn/TPBidder/)注册后,按照系统自动生成的子账号缴纳保证金,并按照出让文件要求,线上提交报名资料。经核实,保证金到账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在2025年4月7日17:00前线上予以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拍卖只接收线上竞买申请。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采用无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价高者得。
八、风险提示
1.本次出让采矿权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情况为地勘单位进行勘测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情况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需认真考察与实地踏勘,详细了解该采矿权矿产**开采中的有关风险及影响因素。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出让的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及其他物权。出让采矿权**范围内的土地、地上附着物等的使用和补偿均****人民政府承诺解决,竞得人须****人民政府缴纳相关费用。
3.本次成交价仅为**县龙家沟建筑石料用灰岩**范围查明**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
九、拍卖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自然**部门户网站、****规划局门户网站、****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公共**交易平台(**省)、**公共**交易平台(**省●**市)发布。
十、联系方式
矿业权咨询及踏勘
**** 187****3888彭先生
竞买申请咨询
**** 173****1760吴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 0816-****236廖女士
**** ****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