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企业:****
注册地址:**省**市**县(**省**市**县胡麻营镇**村)
标的所在地:**省**市
所属行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转让底价:6000.00万元
报名截止日期:2025-03-27
标的企业成立于2000-06-07,注册资本金7000.00万元(人民币),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开采;金属与非金属矿产**地质勘探;建设工程施工等。
1、依据《******公司拟转让持有的****30%股权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24]第3773号)显示:
①****申报评估的范围内房屋建筑物均未办理房产证,企业承诺该部分资产属于其所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②****长期停产,截至2024年7月31日止,负债总额高于资产总额30,953.03万元,****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③2024年2月20日****与股**宁满族自****公司签订借款协议,截至评估基准日,借款余额为39,232.88万元,根据借款协议约****银行当年贷款同期利率的四倍计息,利息借款人按年结算。2024年7月1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股东会决议,丰宁满族自****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暂不计息,具体利息标准待下次股东会再议。本次评估未考虑上述借款利息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④本次评估范围内有16项设备处于待报废状态;有138项设备盘亏;有13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处于已拆除无实物状态;有44项原材料盘亏;有219,531.04吨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盘亏,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⑤现《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3月29日,本次评估计算服务年限截止2039年10月,评估结论是基于采矿许可证到期之后可以依法延续的基础上,并且未考虑采矿许可证到期延续登记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
⑥本次评估采矿权自2019年7月至2022年11月30日已将矿山采选经营整****铁矿有限公司,2022年11月协议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的承包补充协议,承包期**至2023年11月30日,协议到期后再次**至2024年9月,本次评估假设后续生产经营为矿业权人自主经营,未考虑承包期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⑦企业于2012年****铁矿石和磷矿石进行过有偿处置,根据2022年最新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相较于2011年编制的《**储量核实报告》有新增**储量,根据《财政部 自然**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已设且进行过有偿处置的采矿权,涉及动用采矿权范围内未有偿处置的**储量时,比照协议出让方式,对于《矿种目录》所列矿种,按矿产品销售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但因当时未开展过价款评估工作,具体有偿处置的**储量计算方式及过程不明,剩余未有偿处置的**量及品位等参数无法确定,本次评估结果未考虑未来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⑧本次评估销售收入考虑了废石综合利用的砂石骨料产品,经评估人员现场调查了解,该部分产品确定需缴纳**税,但不确定是否需要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鉴于该事项目前未有确切的处理方式可参考,本次评估未考虑可能需缴纳的出让收益及相应的成本费用。
⑨本次评估报告中基准日各项资产及负债账面值系引用****事务所****公司出具的《****2023年及2024年1-7月财务报表专项审计报告》(北爱审字[2024]第185号)审计结果。
⑩本次评估报告中无形资产-矿业权评估价值系****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铁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联评矿报字[2024]第3576号)的评估价值。上述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部分提醒意向受让方重点关注。
2、本项目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数据摘自《****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北爱审字[2024]第92号)。
3、本项目受让方按照《****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交易所支付基础服务费。
4、具体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转****交易所的备查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