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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大林公共****公司:
现对《关于**市区调整供热价格的批复》(根发改价字〔2022〕5号)和《关于**市所辖四镇及好里堡地区调整供热价格的批复》(根发改价字〔2022〕6号)印发补充通知,有关事宜补充如下:
我市低收入人口(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供热价格执行标准为3.50元/平方米﹒月,**期热价不做调整。
民政局、****科技局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政策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在每年取暖****建设局及供热企业提供低收入人口名单。****建设局、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配合做好低收入人口名单核实工作。供热企业做好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管理局对供热企业供热价格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此批复自2024-2025年度取暖期执行。低收入人口供热价格调整后,供热企业要保证供热质量,同时做好宣传解释及价格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及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
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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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