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省道S333)

审批
河北-衡水-安平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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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3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开(****)
发布日期:2025-03-04 15:58:5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开,期限为2025年3月3日-2025年3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18-****677

通讯地址:****审批局 邮编:0536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至**公路**段改建工程

**省**市**县

****

**十环****公司

路线起自**县南两洼村南,与国道G338交叉处,向北建设,经西两洼村、东庙头村、段家佐村、南寨村,在南两合程村北接回既有****,向北扩建,终于****界。路线全长13.865公里。

施工期:

①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减少土地开挖面积;运送设备、物料的车辆不碾压规划道路以外的植被,在保证顺利建设的前提下,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缩小施工作业带宽度,将施工作业带控制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减少对区域地表的碾压,减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②合理安排建设时间,不在大风天气进行施工;

③施工过程中应低填浅挖,尽量减少因施工不规范而导致的土地沙化,并采取临时防风固沙措施;

④施工单位应注意将施工过程产生的土石方、渣土设置围挡等措施,防止起风扬沙、雨水冲刷,同时,挖方产生的土石方和渣土及时回填并恢复地表植被。在此基础上,扬沙、水土流失可得到有效控制。施工结束后对施工扰动较大的区域首先进行场地清理,然后进行全面平整,临时占地采取疏松、平整、迹地恢复等措施;植被恢复或复垦,恢复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加强对沿线地表水体的保护。

运营期:

1、汽车尾气、道路扬尘:加强道路管理,限制超载和尾气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上路;定期洒水、加强道路维护、养护,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等;

2、路基排水:街道化治理、泄水槽、排水沟、急流槽等路面排水:采用沥青砂拦水带+泄水槽的形式将路面水排入边沟桥面排水:桥面径流收集系统;

3、选取低噪声路面;对预测超标敏感点,采取安装隔声窗措施,确保满足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相应功能区质量标准或《建筑环境通用规范》(GB 55016-2021)中室内噪声限值;

4、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理,****政府指定地点,妥善处置。

5、项目已通过****委员会批复(冀发改基础(2024)1333号)、****运输厅(冀交函规(2024)304号),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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