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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我中心发布《关于公开选聘法律服务机构的公告》,向社会公开选聘1****事务所****中心法律服务机构。经综合比选,拟选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10日),如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中心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地址:**市东津新区汉水路1号东津商务大楼C栋462室****审计法规科,联系电话:0710-****086,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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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