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件号及链接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评机构 |
| 1 | 关于******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龙环审〔2025〕1号,链接见附件 | 2025年3月5日 | **** | **壮族自治区**市龙****农场大水塘分场 | ******公司 |
二、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自然日届满。
三、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1-****755。通信地址:**壮族自治区**县**路高祥小区C座18号 ****环境局。邮编:532400。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龙环审〔2025〕1号
****环境局关于******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你公司报审的《******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变更)》(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市龙****农场大水塘分场,地理坐标为东经106°49′48.935",22°25′36.777",**性质。项目占地约40亩,项目建成后可年产20万吨优质全价饲料。
我局于2021年2月8日以龙环审﹝2021﹞3号文批复了******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项目。批复原环评建设内容为:项目占地约40亩(26664m2),设置生产车间、原料堆场、筒仓卸装棚、宿舍、办公楼等,利用玉米、豆粕、高粱等原料,建设年产20万吨优质全价饲料生产线,设置3t/h生物质锅炉。
项目于2021年开始开工建设,目前项目仍在建设中,根据现有设计,3t/h生物质锅炉无法满足生产需求,企业拟建设1台6t/h生物质锅炉,平面布置、建设内容以及污染措施等略微调整,整体生产内容均保持不变。根据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企业将3t/h锅炉改为6t/h锅炉,符合“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生产蒸汽能力)、“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因此项目属于重大变更,需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本次批复项目基本情况:******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变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1条饲料加工生产线,年产饲料20万吨。占地面积26664m2,建筑面积13144.45m2,绿化面积1188.5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料库房、筒仓、筒仓卸装棚、办公楼、熏蒸房、门卫室、水泵发电机房、锅炉房等,不设食堂。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2.5万元,占总投资的1.91%。项目原料主要为玉米、豆粕、高粱等,工序中不涉及发酵,主要为混料制粒工序。
二、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类,因此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选址位于龙****农场大水塘分场,根据《关于****要求核对项目是否符合“三区三线”的复函》,本项目不涉及基本农田、不占用生态红线、不涉及城镇规划用地。且项目选址符合**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建设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够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可行,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本批复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落实的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
1.厂区落实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合理布置给排水管道,标明清、污、雨水管及走向。
2.锅炉排水:锅炉运行过程中循环排污及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洗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麻石水幕补充水。
3.麻石水幕废水:麻石水幕产生的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4.生活用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卸料粉尘:卸料过程产生粉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卸料位于原料车间,受车间阻隔,粉尘大部分在车间内沉降。
2.投料粉尘:在投料口上方设集气罩对粉尘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车间外排放。
3.生产工艺粉尘:将工艺粉尘根据其分布集中程度分为清理筛选粉碎配料粉尘(分两根排气筒排放)和制粒冷却筛选粉尘(分两根排气筒排放)。
清理筛选粉碎配料粉尘共设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两根20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制粒冷却筛选粉尘分别经2台旋风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由两根42m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确保污染物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标准限值要求。
4.锅炉废气
项目运营期设置一台6t/h生物质蒸汽锅炉为制粒工序提供热能和蒸汽。锅炉烟气中主要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麻石水幕处理后通过44m高烟囱排放(DA005),确保污染物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要求。
(三)落实声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饲料生产线的工业设备噪声。通过厂房隔音,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震基础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营运期主要固体废物主要包括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各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锅炉炉渣及除尘灰、废包装材料、原料筛分杂质、软水制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等。
1.锅炉炉渣和除尘灰渣收集后直接外售给周边农户作为有机肥综合利用,不在厂内贮存。
2.****材料部分可回收继续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分类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
3.原料磁选、筛分杂质集中收集后部分有回收****回收站,不可利用的杂质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4.废离子交换树脂交由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利用。
5.生活垃圾以袋装收集,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日产日清。
项目一般固体废物暂存间,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项目一般固体废物的日常管理及台账记录管理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生态环境部 2021年第82号公告)等相关要求执行。
(五)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
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六)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七)项目在建设期、运营期须按《报告表》、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所列的监测计划实施监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
开自行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以书面形****生态环境局。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由**市**县****执法大队组织开展项目的监督检查工作,按规定对项目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我局。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满 5 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化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公司饲料厂年产20万吨饲料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龙环审〔2021〕3号)即日起作废。
****环境局
2025年3月5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