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车场配套智能化项目监理(第二次)” 发包答疑及澄清的通知
各潜在供应商:
一、发包答疑
1、问:发包公告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原文要求“(1)供应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一是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有关事项的通告》工信部信软函〔2019〕169 号文件精神,“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认证”已于2014年由国务院明令取消;二是住建部颁发的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含)亦可满足本项目监理工作需要。
答:本项目发包公告中供应商要求调整为“(1)供应商要求: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乙级(含)或通信工程监理乙级(含)以上资质。”。发包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类似描述则按照上述统一调整、执行。
2、问:发包公告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原文要求“(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资格。所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建设部颁发的通信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实际的使用中,亦可满足对本智能化的监理的工作需求。
答:本项目发包公告中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调整为“(2)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要求:具有信息系统监理师或通信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所报项目班子组成人员须是本单位人员”。发包文件中若有其他相关类似描述则按照上述统一调整、执行。
二、澄清通知
1、本项目发包公告中“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项目监理业绩。”澄清修改为“供应商近5年内完成过至少1个单项施工合同金额150万元(含)以上智能化项目监理业绩。【业绩应同时提供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资料),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建设单位签章落款时间为准;业绩合同施工金额以监理合同注明为准,若合同无法体现业绩合同施工金额,可增加提供项目业主盖章的证明材料】”。
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网站关于本项目的相关信息,本答疑、澄清文件作为发包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发包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因发包人未及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此给各供应商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市新能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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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