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高新区****基地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
原项目编号:****
原公告日期:2025-02-25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高新区****基地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补疑1
项目编号:****
各投标单位:
现对**高新区****基地生活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及维护服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1、针对“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管理局监制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管理局目前已撤销,原****管理局承担,此处表述不严谨。且安全生产培训证书各地发放机构不尽统一,部分地区应急局已不再发放,****考试中心发放,省外部分****协会发放。故此项要求不合理。
建议修改为:项****管理部门监制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答:项****管理部门监制或授权机构颁发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2、针对“投标人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以来4项已完成业绩,要求十分苛刻,此类项目较少,多数企业不具备竞标条件。且此处要求单个业绩符合多项要求不累计计分不合理。评分应依据采购需求实际需要制定,单项业绩满足采购需求中内容就应全部予以认可。涉嫌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中标提供便利。
建议修改为:投标人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均认可。(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包含竖式工艺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注:
①单个业绩同时符合上述多项要求的,可累计得分,以最高得分标准计分一次;
②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③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
答:附录2修改如下: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o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投标人业绩修改如下:
| 投标人业绩 |
12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 (1)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可同时得分; (2)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3)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2)。 |
3、针对“人员业绩”评分要求,本项目人员业绩与投标人业绩存在同样问题,要求数量过多,此类项目周期基本为3年,项目负责人须在6年内完成4项业绩,是极不合理的。涉嫌为特定供应商谋取中标提供便利。
建议修改为:人员业绩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均认可。(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3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2分;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包含竖式工艺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1分。
注:
①单个业绩同时符合上述多项要求的,可累计得分,以最高得分标准计分一次;
②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③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④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
答:附录4修改如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人 员 |
资格要求 |
| 项目负责人 |
(1)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 |
注:
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材料。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指的是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中任意一项即可。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4年7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标书代写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面积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委员会不予认可。
详细评审人员业绩修改如下:
| 人员业绩 |
12分 |
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 (1)同一项目同时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可同时得分; (2)投标人业绩与人员业绩可以重复计算; (3)经评审通过的资格审查业绩可参与评分; (4)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影印件(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附录4)。 |
4、针对“人员配备中第1项”评分要求建议修改为: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或机电类或环保类或环境类或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答:本项目实际需求与工程无关。评标办法中“人员配备中第1项”调整为“1、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类或机电类或环保类或环境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
5、根据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业绩要求和投标人须知附录2的要求。潜在投标人是必须提供已验收完成的运营服务管理业绩和维保服务业绩作为加分项还是可以提供正在履约业绩或已完成的业绩作为加分项均可
附录2建议修改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投标人业绩要求同本补疑第2条。
6、根据招标文件(1)3.1.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管理局监制的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或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2)人员业绩1、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包含竖式工艺(须含压实器系统、卸料溜槽)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综合以上条款要求设置不合理。
人员业绩修改建议: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运营管理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本项最多得6分。2、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现场负责人具有处理规模达200吨/日及以上的垃圾中转站维保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多得4分;上述经评委会认可的业绩包含竖式工艺(须含压实器系统、卸料溜槽)的,每个业绩加1分,最多加2分。
答:人员业绩要求同本补疑第3条。
7、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及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人员配置要求:拟派本项目安全员具有机械类或机电类或环保类初级(助理级)及以上职称证书的得2分;依据我司对该条款理解未明确人员数量,提供1人即可。请问投标文中提供符合资质要求加分的安全员是1人还是2人
答:每提供1人得2分。
8、由于招标人名称变更,原招标人“**高新****公司”调整为“****”。投标人投标时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招标人名称“**高新****公司”或“****”,二者均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望**路8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1362
招标代理:****
地 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赵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