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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申请,为了提高项目实用性,对位于****中心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北侧裙房一层架空非机动车停车调整为开闭所及专用配电室,门厅、餐厅、厨房调整为架空非机动停车;2、为满足“一户一表”电力深化方案需求,将主楼一层专用配电房调整为公共配电间及配电室,补充下地下室电井;3、主楼二至九层平面取消室内分隔墙,调整强电井位置,各层补充公用卫生间;4、北裙房五至六层补充公用卫生间;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5年3月7日至 2025年3月16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8289,联系地址:**县梅城镇溪滨路1****中心12楼,****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一至九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屋面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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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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