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5〕18号
****关于塘溪路道路
建设工程征收土地的预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府研究决定,启动新圩镇塘溪路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该项目位于新圩镇**村地段,项目用地面积为9.2539公顷。东起**东路,西接**大道,道路长约1.4公里,红线宽42米。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和面积
拟征收集体土地位于**区新圩镇**村地段,属**市**区新圩镇****联合社、新圩****经济**社、新圩****经济**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合计9.2539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塘溪路)》。
二、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塘溪路道路工程建设。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局**惠****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四、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5〕6号)和《**市**区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府办〔2023〕9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市征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办法》(惠府办〔2023〕8号)的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办公厅转****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和《关于公布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计提保障金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24〕53号)的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本预公告的公告期自2025年3月7日至2025年3月21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地范围内,******局****分局、**市****建设局、******管理局、******局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下列事项,待征地补偿工作完成后恢复办理:
(一)审批新增建设项目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
(三)办理入户和分户,但因结婚(包括子女随迁)、出生、回国、退伍、转业、毕业生户籍回迁、刑满释放人员等原因应当入户的除外。
(四)以被征收人土地上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经营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五)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六)房屋、土地的转让、租赁和抵押。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人:罗岩华;联系电话:0752-****062。
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塘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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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