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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交时间:2025-03-07 20:10
| 180天 |
| 0元 人民币 |
| 元 |
| 建设工程总承包综合评估法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市通顺河流域沙湖镇区段水环境改善与水生态修复工程工程总承包EPC(****001Z01)澄清答疑,如与招标文件存在矛盾之处,以本澄清答疑为准,澄清答疑内容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中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1.4人员要求:“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须知附录一: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中施工负责人资格:“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修改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本项目质量保证金修改为:审核工程款的1.5%。 3、新增合同条款。 4、各潜在投标人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 **** 2025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