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地块位于**市**路以北、**路以东。**质阳路,南至**路,西至**路,北****控制中心。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N35.427248,东经E119.518990°。占地面积30803.10平方米。
该地块原权属单****委员会。2003年地****管理局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交易中心;2002年地块二**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建设办公、培训综合楼;2011年地块三**市****协会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机关团体用地;1999****卫生局通过国有划拨方式取得该地块使用权,用途为办公用地。
2013年11月****管理局、**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卫生局占用该地块国有土地建设使用权;2016年9月收回**市****协会占用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18年12月**市****公司获得该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调查,本地块历史上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历史上不存在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体废物堆放与倾倒、固体废物填埋等情况;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历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况;地块紧邻周边无污染源;现场调查不存在土壤地下水污染迹象;地块内无放、辐射源情况存在;地块施工过程中未发现、未发生土壤污染事件,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认为该地块内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周边相邻地块对本地块来说可不作为污染源,不会对本地块土壤造成影响。
本次调查确认地块和相邻地块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确定的、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来源,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