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公司来文申请办理****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内容变更,现将变更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
****宗地位于前海公正北1街与九纵5街交叉口东南侧。根据《**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21)0004号),该宗地用地面积5830.9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商业用地。
二、公示内容
本次主要变更内容:
将本宗地签订的《**市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深前海地合字(2021)0004号)第十三条“黄海高程8.0-18.0米标高范围为空中连廊的权属范围”变更为“黄海高程13.0-23.0米标高范围为空中连廊的权属范围”。
三、公示时间和地点
(一)公示时间
10个自然日(2025年3月10日—2025年3月19日)
(二)公示地点
1.****管理局e站通大厅(地址:**市**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会处南侧前海深港**区e站通)。
2.****宗地现场。
3.****管理局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qh.****.cn/sygnan/qhzx/tzgg/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管理局提出意见或建议。提出意见或建议,应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在展示地点及展示网站均有“公众意见征询表”供市民领取或下载。
在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2025年3月19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1.电话方式:李工,0755-****5172;
2.邮件方式:将书面材料以电子邮件发送至邮箱lihs@qh.****.cn;
(二)个人反馈的,请附上个人地址、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需委托一人处理意见反馈相关事宜,并附上每个反馈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请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为保证反馈意见的真实有效性,以上意见或建议及相关材料须为书面纸质件(须由提交人签名),其中通过电子邮件反馈的材料为书面纸质件的电子扫描文件。
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管理局将按程序开展下阶段工作。
特此公示。
附件:
1.项目区位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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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1038.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