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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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

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解读

《**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内发改法规〔2025〕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委员会印发,将于2025年4月3日起实施。为方便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和社会公众了解掌握,推动《实施细则》顺利实施,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2年至2024年,国家、省先后印发《****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协同高效监督管理,压实行政监督部门责任,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2024年,市发展改革委会,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形成《实施细则》,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后印发。

《实施细则》规范**市辖区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加强招标投标全链条监督管理,促进建设工程各方主体加强管理、依法建设、诚信履约,保障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进行。

二、基本框架

《实施细则》分为四章,共16条。主要包括:总则、监管内容、职责分工和责任追究。

第一章总则。明确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监管方式等内容。

第二章监管内容。明确对重点建设项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策情况以及招标投标标前、标中、标后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第三章职责分工。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审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的职责。

第四章责任追究。明确各行政监督部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的方式,以及对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单位,项目建设单位(招标人)等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形式。

三、重点内容

(一)提出适用范围。适用于**市辖区内实施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重点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以日常监管、集中检查等方式进行。重点建设项目指,使用中央、省级预算内资金的项目,以及各级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库管理的项目。

(二)明确监管内容。将招标投标活动分为标前、标中、标后三个环节,分类监管。一是标前是否存在规避招标的情形;是否核准招标事项;是否具备招标条件;是否按要求提前发布招标计划;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二是标中是否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是否依法依规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是否设置限制、排斥投标的条件和其他违法违规情形;评标委员会是否依法履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招投标活动中是否违规收取无法定依据的各类费用;是否依法依规公示评标结果、中标结果;是否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内容进行招标;是否无正当理由中止(终止)招标;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三是标后是否按期签订合同;是否依法依规公示合同及履约信息;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与投标承诺人员一致;中标后或施工期间是否无正当理由变更关键岗位管理人员;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建设单位是否依法依规拨付工程款;是否按时退还各类保证金;是否存在其它违法违规行为。标书代写

(三)细化职责分工。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市级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全市辖区内重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自然**、农业农村、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审计部门在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机关(单位)处理(处罚)的,应当依法移送。建设单位(招标人)是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法定责任和义务,应当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实施管理。

(四)规范责任追究。依法规范了对建设单位(招标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措施,重点强调建立重点项目诚信档案,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中标人信用管理。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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