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丹****公司地块位于**市吕城镇虎墅村九房,地块的东侧、南侧和北侧均为水塘,西侧为乡镇街道,道路以西为九房村居民房,地块总面积为1500m2。根据《**市吕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2020年)》,本地块后期的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R),属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类型。
根据《**省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和《省生态环境厅 ******厅 ****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等企业关闭遗留地块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22]341号),“根据高风险遗留地块开发利用现状,分类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对厂房设备已拆除、残留污染物全部清理到位的地块,按照相关技术导致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若仍有建(筑)物、设施设备等情况导致部分疑似污染区域不具备布点采样条件的,在不影响有关建(筑)物、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且不存在安全隐患和二次污染的条件下,调查布点应尽可能接近疑似污染区域,要充分论证未能采样区域对调查结论的影响。”
2022年11月,受****委托,我司对该地块开展污染状况调查工作。调查小组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以及人员访谈进行了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第一阶段调查表明:该地块2001年之前为住宅,2001年至2017年为丹****公司使用地块,2017年之后作为居民用房使用。根据相关资料,丹****公司从2001年至2017年,主要从事丙烯酸氨基涂料和聚氨酯涂料的加工生产,2017年停产,停产后原有的生产设施逐步拆除。2022年11月现场踏勘期间发现地块内原有的建筑尚未拆除,建筑内的生产设施及装置均已拆除,现在地块内有人在居住使用。通过相关资料分析,该地块识别的重点区域主要是油漆生产区和甲类仓库;根据企业原辅材料和产物情况,识别出可能存在的特征污染物为二甲苯、环己酮、乙酸乙酯和乙酸丁酯。因此,基于以上调查结果需要对本地块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以确定地块内潜在污染情况。
本次调查地块使用专业判断布点法进行点位布设:按照其历史使用功能,在地块内共布设3个土壤点位,3个地下水点位,地块外东北侧布设1个土壤对照点位和 1个地下水对照点位。检测指标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表 1 所要求的必测基本项目,并增加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石油烃(C10-C40)和 pH 值。
检测结果表明:地块内土壤样品中检出的重金属、石油烃等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地下水样品检出的砷、铜和镍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V类水质要求,地下水中石油烃(C10-C40)检出值满足《**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中的其他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和半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
综上,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判断原丹****公司存在可能的污染源。经过土壤和地****实验室分析,送检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项目均不超标。原丹****公司地块满足第一类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由于地块内有建构筑物等未拆除,建议在地块内建构筑全部拆除后,对本地块进行补充调查,进一步明确地块的污染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