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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关于审查**港**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委托****组织评审并出具评估报告,现提出如下审查意见:
一、根据《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发改委2023年第2号令)和《**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桂发改环资﹝2024﹞635号),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名称:**港**港区木圭作业区1号至5号泊位工程。
三、项目业主:****。
四、项目代码:****。
五、项目建设地址:**港**港区木圭作业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工程**5个3000吨级通用泊位,设计年通过能力781万吨,其中散货720万吨、件杂货61万吨,主要货种为煤炭、袋装化肥等。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疏浚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工程、道 路堆场工程、土建工程、装卸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供电照明工程、给排水及消防工程、助导航通信工程、环境保护工程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1130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解决。
八、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334.97吨标准煤(当量值)/2859.86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主要能源消耗品种为电力、柴油,其中:项目年外购电量907.13万千瓦时,折合标煤1114.86吨标准煤(当量值)/2639.75吨标准煤(等价值);年消耗柴油151.06吨,折合标煤220.11吨标准煤。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为0.36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九、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开展节能验收工作,****机关报备节能验收情况。
十、我局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十一、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改革局
2025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