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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水利 |
| 发文单位:****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 标 题: 北水政审〔2025〕18号****取水许可证准予核发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北水政审〔2025〕1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6日 |
| 效力状态:有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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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5年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取水许可证核发的申请,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有关规定,应你单位所提申请,我单位组织对****项目取水设施进行了验收,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核发****项目取水许可证,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50981S2025-0002,批准年取水量为180万m3。有效期从2025年3月1日至2030年2月28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水利厅****建设厅关于加强和规范计划用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水节约〔2023〕9号)要求,于2025年3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用水计划。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我单位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六、《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随文发送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落实取用水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取水户取用水行为责任告知书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