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县熙州西路地下通道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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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中心: 你单位“关于报批《**县熙州西路地下通道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临园发〔2025〕02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县熙州西路地下通道及基础设施提升工程位于**省**市**县。场址地势平坦、场地开阔,跨电厂渠道路起点坐标为X****984.13,Y****5808.135,终点坐标为X****227.911,Y****5822.76;支路二起点坐标为X****692.568,Y****5710.340, 终点坐标为X****205.443,Y****6013.335。工程建设内容包括:①**两条道路全长964.724m,****电厂渠道路全长265.752m,支路二全长698.972m,配套建设雨水、污水管网;②**电厂渠挡水墙260.20m;③**2座地下通道,主通道长度为19m;④**2座跨电厂渠桥涵,1#桥涵31m,2#桥涵8.83m;⑤对拟建**县儿童公园场地进行土地平整工程,共计填筑土石方2.35万m3。道路工程设计标准为8m车行道,机动车道为双向两车道,采用城市支路标准进行设计,设计车速20km/h;挡水墙工程设防标准按50年一遇洪水设防,堤防级别为2级;地下通道工程抗震标准为地震设防烈度7度,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特征周期为0.45s;桥涵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1/50,对应洪峰流量为4.1m3/s。工程占地总面积3.45hm2,其中永久占地0.78hm2,临时占地2.67hm2;根据占地性质,占用交通运输用地1.01hm2,占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31hm2,占用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13hm2。工程总挖方3.04万m3(其中表土剥离0.16万m3),总填方4.82万m3(其中绿化覆土0.16万m3),借方1.78万m3,来源为**经纬****公司,不涉及取土场;本工程无弃方,不涉及弃渣场。本工程已于2024年5月开工,计划2025年7月完工,建设工期15个月。工程总投资329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2938万元,****政府多渠道统筹解决。工程建设不涉及移民、拆迁及专项设施改(迁)建。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3.45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134.1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4.8294万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 2025年3月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