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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报****人民政府批准,依法收回******公司位****开发区****园区)天北大道以西、高泉东路以南的闲置土地,现公告如下:
******公司名下位****开发区****园区)天北大道以西、高泉东路以南的地块,土地面积229251.6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国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不动产权证书号为新(2018)第七师不动产权第****110号。
因该宗地未按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符合《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规定的闲置土地条件,我局已于2024年7月19日下达了《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师闲土(收)字〔2024〕1号)。******公司自该决定送达之日起30日内未到我局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登记,未履行相关义务,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告注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和不动产权证书,公告期15个工作日(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28日止),公告期内有异议的,请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我局将予以办理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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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