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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市****基地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方案编制单位:**市锦承亦****公司
项目建设位置:江****园区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2023年3月1日起施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编制单位**市锦承亦****公司编制完成了《**市****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通过了相关专家评审。
现将该报告向社会进行公示,对于公众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我单位将及时给予处理和解答。公示时间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赵倩 186****8150
附件:《**市****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pdf》
****行政审批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