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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的有关规定,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规定,**县****委员会申请使用**县四队镇沈场村(242省道东侧)境内地块,用于建设四队镇沈场村厂房建设项目。拟批准**县****委员会使用村集体土地15232平方米。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9日。
如有异议者,可与****联系,联系电话:0518-****7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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