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朱湾镇宋岗、马岗、朱湾社区、大户陆等四村联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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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朱湾镇宋岗、马岗、朱湾社区、大户陆等四村联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一期)澄清公告

项目编号:****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县朱湾镇宋岗、马岗、朱湾社区、大户陆等四村联建农产品加工项目(一期)招标文件有关澄清内容发布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2.1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 。”修改为“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 。”

2、原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12.4.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修改为“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或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7 天内预付工程款为合同总价(扣除暂列金额)的30%,施工过程结算款支付比例不低于85%,结算审核完成后付至结算价款的98%,剩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满后付清余款。质量****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保证保险)使用。采用保函的不再从工程进度款中扣留质量保证金,保函有效期须与工程缺陷责任期截止时间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3、其它不变。

以上澄清说明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给各位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

代理机构:****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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