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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138.1613公顷(自然资函〔2025〕48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电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牛益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小陶镇牛益村水田9.532公顷、旱地0.7546公顷、园地0.2747公顷、林地125.0603公顷、草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2.03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49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 青苗费 (万元/公顷) |
| 水田 | 9.532 | 60 | 2.25 |
| 旱地 | 0.7546 | 60 | 1.95 |
| 园地 | 0.2747 | 24 | |
| 林地 | 125.0603 | 24 | |
| 草地 | 0.0404 | 24 | |
| 其他农用地 | 2.0344 | 60 | |
|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 0.4649 | 6 | |
| 合计 | 138.1613 |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然**部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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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