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2号)

审批
福建-三明-永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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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永政地〔2025〕11号
发布机构: ****
公文生成日期: 2025-02-27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有效
有效性:失效
有效性:废止
****征收土地公告(2025年第2号)
永政地〔2025〕11号
2025-03-07 17:21


2025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征收了集体土地138.1613公顷(自然资函〔2025〕48号)。现将经国务院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福****电站建设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

拟征收土地位于小陶镇牛益村,四至范围详见项目规划选址红线图。

三、被征收村、土地面积及土地用途

拟征收小陶镇牛益村水田9.532公顷、旱地0.7546公顷、园地0.2747公顷、林地125.0603公顷、草地0.0404公顷、其他农用地2.0344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4649公顷。土地用途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水工建筑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地类

面积

(公顷)

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万元/公顷)

青苗费

(万元/公顷)

水田

9.532

60

2.25

旱地

0.7546

60

1.95

园地

0.2747

24

林地

125.0603

24

草地

0.0404

24

其他农用地

2.0344

60

城镇村及

工矿用地

0.4649

6

合计

138.1613

五、征收工作安排

本次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本公告发布后征地实施单位根据征地调查确认成果支付征地补偿费,并收集征地涉及的土地权****登记中心办理权属注销登记。

六、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有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如对土地征收批复有异议的,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自然**部提出行政复议,逾期不申请复议的,视为放弃。

自项目征地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抢栽、抢种、抢建的各类青苗、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

2025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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