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骨科超声骨动力系统、移动式C形臂X射线机、4K关节镜系统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4-10-18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中心)1幢1511号
被投诉人 1 :****妇幼保健院
地址:**市快环厢竹大道59号
被投诉人 2 :**建通****公司
地址:****市**区迎龙竹****广场2号楼A座21层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1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2: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2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3: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2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4: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2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5: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2条要求的参数。
投诉事项6:中标品牌规格型号“万东鼎立MC-160D”公示规格型号不满足招标文件2.2条要求的参数。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3、4、5、6不成立。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部分成立。
2、处理结果:本项目中标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