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无人机全域巡检项目
拟采购的项目的说明:本项目围绕无人机硬件服务、日常巡检服务、云数据服务三大核心模块,构建智能化、高效化的无人机综合服务体系,通过部署四台固定式无人机场以实现对全镇的高效覆盖,助力乡镇巡检数字化转型,确保对曹宅镇全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铁塔站址**唯一性(唯一供应商):无人机巢需部署于较高的空旷区域、保证无人机起飞降落的安全和运行信号的稳定。结合乡镇无人机巡检的范围和要求,****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符合要求(**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无人机巡检项目,都可依托铁塔机房**,快速实现部署无人机巢、实现无人机跳飞、覆盖全域巡检的目标。
(2)充分利用现有**,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铁塔基站都配有铁塔、机房、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部署无人机巢、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市电引入和网络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公司配有7*24小时的专业运维团队,结合铁塔电、网、维一站式服务,为无人机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3****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公司的通信铁塔上部署安装无人机机巢,****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婺**苏孟乡**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曹宅镇金汇路288号
联系电话:134****2424
2.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省**市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
联系电话:0579-****2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