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华市曹宅集镇建设有限公司无人机全域巡检项目的单一来源公示(非政府采购)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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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

项目名称:****无人机全域巡检项目

拟采购的项目的说明:本项目围绕无人机硬件服务、日常巡检服务、云数据服务三大核心模块,构建智能化、高效化的无人机综合服务体系,通过部署四台固定式无人机场以实现对全镇的高效覆盖,助力乡镇巡检数字化转型,确保对曹宅镇全域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110万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铁塔站址**唯一性(唯一供应商):无人机巢需部署于较高的空旷区域、保证无人机起飞降落的安全和运行信号的稳定。结合乡镇无人机巡检的范围和要求,****公司产权的通信铁塔符合要求(**铁塔已经于2015年收购全市所有的移动、电信、联通的通信铁塔),本次无人机巡检项目,都可依托铁塔机房**,快速实现部署无人机巢、实现无人机跳飞、覆盖全域巡检的目标。

(2)充分利用现有**,节约建设投资成本:铁塔基站都配有铁塔、机房、电源配套及传输设备,可快速满足部署无人机巢、电源取电和网络传输的需求,节约了市电引入和网络施工的投资成本,降本增效,并大大缩短建设工期。****公司配有7*24小时的专业运维团队,结合铁塔电、网、维一站式服务,为无人机高效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3****政府共建共享的政策要求:****公司的通信铁塔上部署安装无人机机巢,****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移动通信基站规划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通知》(金政办发〔2018〕7号)中**共建共享、绿色化建站方案的相关要求,推动“一杆多用”的建设和应用,实现**整合,充分体现了公共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原则,****政府部门的管理需求。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内容规定,****在此项服务采购上拥有唯一性、不可替代,符合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要求。因此建议该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市婺**苏孟乡**路855号

三、公示期限

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3月17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无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何先生

联系地址:**市**区曹宅镇金汇路288号

联系电话:134****2424

2.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地址:**省**市婺**金磐路1188号金磐数字经济园B座101-106号

联系电话:0579-****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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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0
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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