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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要求,现将****精密铝型材生产升级改造项目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精密铝型材生产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市高新区纬十八路
总投资:200万元
项目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采用国内先进工艺技术,购置全自动滑轴行车、冷却循环冰机、超声波发生装置等国产设备25台套,对精密铝型材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维持现有年产5000吨精密铝型材的生产能力。
二、征求公众意见范围
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是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书面意见,并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四、环评主要结论
本项目针对各类污染物排放特点,采取了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后,污染物均能做到达标排放,区域各环境功能符合相应的功能区要求。项目营运期间应进一步优化区域环境,加强废气防治措施,确保达标排放。
从环保角度而言, ****在**市高新区纬十八路进行精密铝型材生产升级改造项目具有环境可行性。
五、建设单位情况
单位名称: ****
联系人:黄总
联系人电话:152****9200
联系地址:**市高新区纬十八路
六、承担评价工作的环评机构情况
单位名称:****中心
联系人:蒋工
联系人电话:180****6931
邮箱:****@163.com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或者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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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