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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区泥溪镇**江农产品批发市场一期项目二标段中标结果变更的公示
本项目于2025年02月14日****交易中心发布中标结果公示,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应于公示期后至招标代理机构处领取中标通知书。
经查,****未按上述要求履行领取中标通知书义务,亦未对延期领取事宜作出书面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及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之规定,于2025年02月27日向****发出《告知函》,明确要求其于2025年03月03日前完成领取手续。截至告知函规定期限届满,该单位仍未履行相关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第7.1条依法作出如下决定:
1. 取消****中标资格;
2. ****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顺延,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北新****公司为本项目中标人。
请**北新****公司于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至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于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特此公示。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