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座、锚具(**交工)公开招标项目
第1号补遗书
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2项规定,招标人****对****支座、锚具(**交工)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该补遗书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补遗书发给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本补遗书内容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补遗书为准。
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一)第一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款备注补充:
本项目合同签订主体单位为**交****公司与中标单位。
(二)第一章“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2及第六章“分项报价表中”以下内容的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不符,以规格型号为准
| 材料名称 |
规格型号 |
| 盆式支座 |
GBZY 250×63 |
| 盆式支座 |
GBZJH 300×65 |
(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款 其他说明补充:
“2.根据**省甬台温高速公路(G15**至**国家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北白象至南白象段公路项目TJ02标段施工招标(以下简称“本工程”)招标文件要求,项目业主本次所招产品须经本工程的监理人及发包人审核同意,若审核不同意,招标人或项目业主有权终止本次招标并进行重新招标处理,中标人候选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四)第四章 “支座购销合同”、“锚具购销合同”中“(2)支付”以及第六章“分项报价表(适用于支座ZZ包)”、“分项报价表(适用于锚具MJ包)”中“(2)支付”均修改为:
“(2)支付: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和发票是需方付款和供方索款的依据。需方凭此在当月25日结算日后的第45天(支付到期日)支付给供方结算货款的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如无质量问题且在当期结算完毕后180天支付完毕。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最终保证责任。”
(五)第四章 “锚具购销合同”中第二条“关键指标和特别要求如下”修改为:
“关键指标和特别要求如下:符合中华人民**国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2015)、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2010)、中华人民**国交通行业标准《公**梁预应力钢绞线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JT/T 329-2010)之规定。”
请各参加本次招标的单位在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后,请于2025年03月11日16时30分前通过“****集团电子招标采购管理系统”予以确认,逾期未确认的将视为确定收到本补遗书并无异议。
招标人:****
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