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创业者们:
为支持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等群体在**县自主创业,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省财政厅 ****保障厅关于印发〈**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24〕8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县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象、条件和标准
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经营6个月及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含创业者本人)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返乡入乡人员(注册5年内),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以上一次性创业补贴,不可重复申报。
二、申报资料
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应提供2项材料: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带动就业人员连续近3****银行工资流水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工资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三、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持申请材料,****社区)提出申请。村(社区)受理后,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对符合申报条件****服务中心审核。
2.****服务中心通过内部核查和实地核查,核实企业法人身份证、社保缴纳情况、工商营业执照等基本情况,经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中心复核。
3.****中心对各乡镇上报的资料进行复审,对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在政府网站公示七天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者提供的个人社保账户。
政策咨询电话:
****中心创业指导股 0718-****028
****中心 0718-****837
****中心 0718-****005
****中心 0718-****588
****中心 0718-****069
****中心 0718-****162
****中心 0718-****788
****中心 0718-****206
****中心 0718-****102
****中心 0718-****539
****中心 0718-****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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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