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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期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调查分析评估区内的地质环境条件、现状地质灾害,预测工程建设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以及工程建设本身遭受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对已发和潜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作出综合评估,并提出相应的防治措施。主要任务有: 1、调查评估区范围内的地貌、地层、岩性、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地质条件,对地质环境复杂程度作出判定; 2、查明评估区范围内已发地质灾害的类型、规模、分布、形成原因、稳定状态、引发因素,并深入分析危害对象及危害程度; 3、根据工程项目类型、规模,结合地质环境条件及已发地质灾害情况,预测工程建设中可能引发或加剧地质灾害以及建设工程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4、综合评估区范围内地质环境条件、已发的地质灾害和潜在地质灾害情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综合评估,确定地质灾害危险性等级和分区范围,评价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5、根据评估区范围内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发育情况,结合工程建设特点提出防治措施建议。 | ||
| 否 | ||
| 平方米(4,488.46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执业(职业)人员要求 | ||
| 无 | ||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两个月内提交地质灾害评估报告 | ||
| 暂不做评估与测算 | ||
| 无 | ||
| 是 | ||
| 否 | ||
| 2025-03-12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