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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县呈报的《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请示》(清政发〔2025〕1号)和“农用地转用方案”****政府批准。****政府《关于****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内政土发〔2025〕9号)转发给你县,接文后,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同意将窑沟乡阳坡村集体农用地3.7627公顷(耕地2.4263公顷、林地0.5494公顷、草地0.7053公顷、其他农用地0.0054公顷、农村道路0.0763公顷)、集体未利用地0.016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3.7790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不变,作为****202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任务,采取措施,提高已补充耕地质量。
三、及时做好转用土地信息公开工作。******局****政府网站等信息公**台主动公开用地批复文件及转发文件、“农用地转用方案”、转用土地公告等方面内容。
四、****总局****税务局 ******厅《关于贯彻落实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22〕229****总局****税务局 ****生态环境厅 ******厅 ****水利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税耕地占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水**税 税收征管效能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内税函〔2023〕69号)要求,请你县尽快对接税务部门完成耕地占用税的申报和完税。
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体建设项目提供用地。
六、****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策规定,对转用土地的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