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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3-10
******局:
《关于提请研究划拨******小学(****)项目用地有关事宜请示》(银自然资发〔2025〕23号)收悉。根据原国土**部《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区南塘巷以南、亲水大街以东、宝湖路以北、**大街以西,用地面积41362平方米(约62.04亩)国有建设用地划****教育局,用于******小学(****)项目建设,土地用途为教育用地,容积率≤1.0,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教育局依照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