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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于2024年1月11日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建字第350********0001号),建设单位:****;项目名称:海景假日公馆1~4、5-1、5-2号楼及地下室;建设位置:**县****酒店东北侧;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893.21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340.1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28.84平方米,地上不计容建筑面积424.18平方米。
建设单位未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
根据《**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相关手续,又未申请延期的,原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局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