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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市湾沚区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杨黄路与G329)项目(项目编号:****),因招标公告中项目概况内容与实际不符,现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公告“**市湾沚区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杨黄路与G32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立品****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11月18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现修改为“**市湾沚区安全隐患点整治工程(杨黄路与G329)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3月18日14点0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其它要求不变。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