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申报单位:
根据《****财政局 ****农业农村局 ****林业局****渔业局关于下达2024年市级种业**专项资金的通知》(宁财农指〔2024〕31号)的文件精神,市级下达**县2024年地方重点渔业种质材料保持与利用项目资金50万元。为深入实施种业**行动,做好**县重点渔业种质材料保持,充分发挥种业保持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申报,****发展中心作为项目承担单位,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遴选项目**单位,共同实施该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为2024年1月1日之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渔业相关活动的企业、**社等。
(二)项目投资主体、项目内容及项目建设责任明确,项目前期工作扎实,建设资金已基本落实。
(三)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和纳税信用良好,近三年(或注册后)内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四)已获得中央、省、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二、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
1.项目内容:**石斑鱼、海参(仿刺参)等种质保持。
2.项目补助标准:经评审后对石斑鱼、海参(仿刺参)种质保持项目予以补助。申报单位单个项目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补助资金的30%,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
3.补助资金使用范围:资金主要用于渔业遗传**保种素材收集,种群调查、采集、保活、暂养、更新,遗传材料采集保存及引进,生产性能测定,保种效果监测及鉴定评价,系谱档案记录和种质保存设施完善,孵化车间、培育池及相关养护设施的更新换代,渔业遗传**保护与利用的宣传,种质**的系统化采集、专家指导服务等。
三、 遴选程序
(一)申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前。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1、封面:“2024年市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地方重点渔业种质材料保持与利用)(第二轮)申报材料”、“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申报单位:*****”;
2、申报材料总目录(请标明各张表格、文件及所有附件材料的具体页码范围);
3、项目申请报告(应含项目投资、建设规模、目前现状、项目前景等详细情况);
4、《2024年市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地方重点渔业种质材料保持与利用)(第二轮)申请表》(见附件),本通知及附件表****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下载;
5、设施农用地批复或可证明其承包经营权、使用权的权属证明和规范合同;
6、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7、养殖尾水检测报告;
8、营业执照或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9、企业征信材料;
10、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备注: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统一使用A4纸张打印或复印、编制页码,按页码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申报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各项表格的电子文档,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三)审核批复:****渔业局、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批复。
四、项目验收要求
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实施单位在完成建设任务后,****渔业局提出验收申请,****财政局按照项目批复建设内容要求组织项目验收,对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拨付资金,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发放补助。
联系方式:
****:金岩灿,0593-****059
****财政局:0593-****160
附件:2024年市级种业**专项资金项目(地方重点渔业种质材料保持与利用)申请表
**** ****财政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