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石****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15号)要求,现将我区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年检书面材料上报**区人社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公司****公司****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区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4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 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情况;
****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4月18日前,将劳务派遣年检书面材料、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报送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对未按期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名单,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区人社局将组织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联 系 人:安鹏 刘泽宇
联系电话:****0293
地址:**区**北大街146号区人社局221室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