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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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鹿泉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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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2025-03-10

****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

各相关劳务派遣单位:

为促进我区劳务派遣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石****社会保障局关于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的通知》(石人社字〔2025〕15号)要求,现将我区报送2024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含外地已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的单位在我区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报送方式

劳务派遣单位将劳务派遣年检书面材料上报**区人社局,同时提交《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见附件1)、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见附件2),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劳务派遣单位公章。外地劳务派遣单****公司****公司****公司或分公司提交。

**区人社局对劳务派遣单位提交的2024年度经营情况报告进行核验。对存在违法问题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应如实报告2024年度下列事项:

(一)经营情况以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二)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三)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四)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五)劳动用工备案情况;

(六)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

(七)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 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八)劳动争议仲裁败诉案件情况;

****公司、分公司等情况。

四、有关要求

各劳务派遣单位2025年4月18日前,将劳务派遣年检书面材料、2024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及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附件1、2)报送至**区人社局劳动就业股。

对未按期依法提交年度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情况报告的单位,在区政府网站公示名单,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监督检查情况记入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并作为是否准予该劳务派遣单位延续、变更、注销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

报送、审查工作结束后,区人社局将组织对部分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抽查,对瞒报经营情况、发现劳动用工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或处理。

联 系 人:安鹏 刘泽宇

联系电话:****0293

地址:**区**北大街146号区人社局221室

附件:1.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书

2.报告涉及的相关材料目录

****

2025年3月10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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