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林口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牡丹江-林口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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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 2025-03-1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0日-3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一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碎石加工项目

建设地点:**市**县龙爪镇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公司

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性质:**

建设规模:本项目占地面积为5543m2,建筑面积为455m2。**碎石加工生产线2条(生产车间(全封闭),内设破碎、筛分生产线,布设颚式破碎机、振动筛、传送带及相关环保设备等),项目建成年产碎石量为671995.128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大气环境影响措施:项目在破碎、筛分工序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后的含尘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再由一个15m高排气筒排放,其排放浓度及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原料堆场及成品堆场采取加苫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措施;物料运输采取洒水降尘,盖苫布,半封闭式输送带等措施。物料装卸过程中采取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未被集气罩收集的粉尘采用密闭厂房、洒水降尘后无组织排放。厂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水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降尘废水自然蒸发,不外排;初期雨水经四周排水沟汇入厂区内1座30m3初期雨水收集池内,雨水收集后用于厂区内洒水降尘,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

声环境影响措施:本项目采用低噪环保设备,采取减振、降噪、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措施: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尘及生产车间收集降尘暂存于石粉仓内,外售综合利用;筛分工序产生的石粉集中收集,暂存于石粉仓内,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集中收集,由厂家回收处理。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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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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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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