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区“车路云一体化”1.0试点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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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车路云一体化”1.0试点项目
2025-03-10

临平区“车路云一体化”1.0试点项目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招标编号: ****

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35.2.2评分细则中资信综合能力第4条

原文件: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认定的,得3分;(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调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期内ITSS信息技术服务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及以 上认定的,得3分; (提供以上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招标文件35.2.2评分细则中类似项目业绩

原文件: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每具有1个智能网联或智慧交通类项目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合同内清单中包含:路段监控设备、路段卡口、智慧停车类。)得1分,最高3分。

须提供合同(含设备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另须提供经招标人盖章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调整为:投标人业绩:投标人每具有1个智能网联或智慧交通类项目有效业绩(有效业绩是指自2020年1月1日(以合同签约时间为准)以来)得1分,最高3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能体现评分因素的,另须提供经招标人盖章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招标文件35.2.2评分细则中售后与质保

原文件:投标人具备临平区辖区范围内的售后服务机构;提供详细的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缺少不得分。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内容进行横向比较,得2.4-3.0分

缺项不得分。

调整为:投标人中标后需提供临平区辖区范围内成立售后服务机构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得3.0分,材料缺少不得分。

缺项不得分。

四、开标时间调整为2025 年3月26日9时00分00秒(**时间)。标书代写

五、****交易中心****中心 1 号开标室(**市临平区南大街265号市民之家三楼)。标书代写

六、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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