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5年02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张生圩流域排水防涝系统完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
1.请问联合体非牵头人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资质要求的同时也具备市政行业甲级和建筑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勘察任务的同时可否承担部分设计任务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联合体牵头人完成主体设计任务,主体设计任务不予分包;联合体非牵头人完成勘察任务或非主体设计任务。
2.合同中未体现设计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姓名,是否可以用中标通知书体现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中“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3.2.1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2 |
3.4.1 |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 3 |
6.5.2 |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 4 |
10.2 |
合同价格形式: 。 |
| 5 |
14.1.1 |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
| 6 |
14.1.2 |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 7 |
14.2.1 |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
| 8 |
14.2.2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
| 9 |
14.2.3 |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
| 10 |
14.2.4 |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
| 11 |
16.2 |
|
| 12 |
17.4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 方式解决 。 |
现更正为:
| 序号 |
条目号 |
信息或数据 |
| 1 |
3.2.1 |
项目负责人 姓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
| 2 |
3.4.1 |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
| 3 |
6.5.2 |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 |
| 4 |
10.2 |
合同价格形式:勘察设计:固定费率。排查检测:固定单价(结算价不超过投标报价)。 |
| 5 |
14.1.1 |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违约金: / 。 |
| 6 |
14.1.2 |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 |
| 7 |
14.2.1 |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 |
| 8 |
14.2.2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见发包人要求。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发包人付给设计人设计费的总和。 |
| 9 |
14.2.3 |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发包人付给设计人设计费的总和。 |
| 10 |
14.2.4 |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需按照合同总价的20%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
| 11 |
16.2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解除: (1)设计人或勘察人有重大失误且造成重大损失情况的(如勘察设计有重大缺漏项、重大功能设计缺陷等情况); (2)设计人或勘察人有转包和违规分包业务情况的; (3)设计人或勘察人安排的设计人员或勘察为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等挂靠行为的。 (4)合同签订后,设计人存在规定时间内不组织人员进场开工、不履行合同义务等情况,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并报****管理部门。 (5)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经审批部门审核两次仍不合格的; (6)设计人逾期交付合格设计成果达到10天的; (7)出现招标文件或合同文件约定的其他解除合同的情形 。 |
| 12 |
17.4 |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照下列(2)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甲方所在地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路7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2826
招标代理:****
地址:**市**新区**路2588号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3181
2025年3月1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
附件:****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