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为**街古坝东村生活垃圾压缩站投资建设项目(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取项目供应商。本项目评审工作已圆满结束,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公示如下:
一、招标内容、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期限
| 招标项目内容 | 数量 | 工期 | 项目最高投标限价 |
| **街古坝东村生活垃圾 压缩站投资建设项目 | 1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 起90天 | 人民币****859.52元 |
二、评审信息:
1、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2025年2月7日
2、评标日期:2025年3月6日;
3、评标地点:**市**区**北路222号越良大厦13楼远东会议室
4、评审意见:评标委员会一致同意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评审,并推荐以下投标人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供应商:
| 投标单位 | 资格性检查 | 符合性检查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 综合得分 | 推荐排名 |
| ****和 **鑫晨铭物业管理有限 公司联合体 | 通过 | 通过 | ¥2,500,000.00 | 70.60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40,000.00 | 64.13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公司 | 通过 | 通过 | ¥2,520,000.00 | 62.96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三、招标人、招标人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省**市**区**路1号
联系人:邓工
联系电话:020-****1820
招标人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北路222号越良大厦6楼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20-****2820-879
电子邮箱:****@126.com
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3月11日00:00时 至 2025年3月14日00:00时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以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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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