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3-10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3.1.1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备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五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承修类、承试类))。
修改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二、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二级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修改为: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三、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3)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4)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修改为: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牵头人需满足招标资质条件中相关资质要求;(3)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组成联合体投标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对联合体投标的有关规定,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5)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宜,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标书代写
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或电力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 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修改为: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与项目经理要求相同的专业和等级的建造师;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0日
| 1 | 其他文件 | 施工补遗文件.zip | 2025-03-10 16:46:23 |
| 2 | 技术标文件 | (招标)****停车场及充电桩建设项目-施工.ZBJ | 2025-03-10 16:44: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