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实验小学120周年校庆文化宣传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0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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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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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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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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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120周年校庆文化宣传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泾****中心

成交金额:¥1020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120周年校庆文化宣传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自签订合同起,遵照采购人要求,合理安排各项服务内容,至2025年底前合格完成全部工作后止

服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汤雪峰、项**、王月奎(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双休日除外)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联系电话:139****6151、138****66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镇环城南路224号

联系方式:139****61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

联系方式:138****66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黄先生、郭先生

电话: 139****6151、138****6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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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5-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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