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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 |
| 标 题:关于********埌南新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22万m3/a**项目) 安全设施基建延期申请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藤应急发﹝2025﹞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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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提交的《关于****埌南新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22万m3/a**项目)基建延期申请书》已收悉。
根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总局第36号令,2015年****总局第77号令修正)《****监察局****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矿安〔2024〕70号)等相关规定,我局组织三位自治区****公司基建工程情况进行现场核查,专家组出具了《****埌南新光村建筑用花岗岩矿(22万m3/a**项目)基建延期专家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基建期**7个月,自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10月10日止。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设计》进行安全设施的施工,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三、该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改变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或者在施工期间变更设计的,请及时报备到我局。如涉及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安全设施变更设计的审查。
四、你公司在基建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作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