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小学学生接送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03月0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更正采购文件内容
更正内容:
采购文件“附件一评审细则”的“附件4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的”人员荣誉”和“备用校车配备情况”内容
| 人员荣誉 |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情况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10分。须提供获奖人员证书或表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一人如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一个计得分,不重复计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0 |
| 备用校车配备情况 |
投标人提供备用专用校车(指56座****小学专用校车)情况: (1)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年限(以车辆首次登记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高于24个月,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10分。标书代写 (2)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年限(以车辆首次登记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高于36个月,每提供一台得1分,最高得5分。标书代写 (3)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10分。以上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证明材料;每辆车辆只能计算一次得分。以上材料无提供或无法证明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得分。 |
10 |
更正为:
| 人员荣誉 |
2021年1月1日至今(以证书时间为准)投标人拟投入人员中获得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或表彰情况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 注:本项累计最高得12分。须提供获奖人员证书或表彰证明文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近半年(扣除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同一人如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一个计得分,不重复计分;不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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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用校车配备情况 |
投标人提供备用专用校车(指56座****小学专用校车)情况: (1)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年限(以车辆首次登记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高于24个月,每提供一台得4分,最高得8分。标书代写 (2)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年限(以车辆首次登记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高于36个月,每提供一台得2分,最高得4分。标书代写 (3)其它情况不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8分。以上备用专用校车车辆必须为投标人自有,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登记证书证明材料;每辆车辆只能计算一次得分。以上材料无提供或无法证明为投标人自有车辆或提供材料不全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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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03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四、本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地址:**市****社区伯奇**88号 联系人:冯小姐 电话:0757-****3870 2、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桂城街道海五路6号城智大厦1幢10层 联系人:郭工 电话:0757-****7291 电子邮件:****@126.com发布人:****
发布时间:2025年0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