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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14349/2025-60020 | 效力状态: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02月28日 |
| 标 题: **-**-**公路(**至**段)平宁庙大桥等3座跨河桥梁工程建设方案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桂水许可决〔2025〕21号) | |
| 发文字号:桂水许可决〔2025〕21号 |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28日 |
******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2月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关于审批**-**-**公路(**至**段)平宁庙大桥等3座跨河桥梁工程(项目代码:****)建设方案的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壮族自治区河道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公路(**至**段)平宁庙大桥等3座跨河桥梁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结论和审查意见,****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我厅原则同意工程建设方案,并向你单位出具《**-**-**公路(**至**段)平宁庙大桥等3座跨河桥梁工程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见附件)。请你单位按照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核定意见进行建设,并自觉接受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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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