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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第十一条规定,现将闲置土地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中科****公司位于****工业园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用地,面积为2.666667公顷,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上述宗地应在2021年11月8日前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经调查核实,该用地未按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二、****公司位于**省**市椹川大道西五路4号国有建设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803-2021-000003),面积0.19992公顷,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上述宗地应在2022年2月25日前动工,自动工之日起三年内竣工。经调查核实,该用地未按约定的期限进行开发建设,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认定上述地块为闲置土地,属政府原因造成。现予以公示,在闲置土地没有处置完毕前,相关信息应当长期公开;闲置土地处置完毕后,将撤销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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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10日
联系人:林湛凯、马启辉
联系电话:0759-****136
联系地址:**市**区民享路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