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市**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地块 十五、十六、十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 |||||
| 公示单位 | **** | |||||
| 地块基本信息 | 公示类别 |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一阶段(书面调查) | 现状用地类型 | 一类用地 | ||
| 公示时长 | 15天 | 公示时间 | 2025-03-10 17:53 至 2025-03-25 17:53 | |||
| 行政区划 | **省-**市-**县 | 地块面积(m2) | 16912.68 | |||
| 地块规划用途 | 地****机关团体用地、调查地块十六和十七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 地块详细地址 | **市**县桥山街道**新村东侧和西侧地块 | |||
| 经度 | 109.248550 | 纬度 | 35.589020 | |||
| 报告编制信息 | 调查起止时间 | 2025-01-03 至 2025-02-20 | ||||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 ||||||
| **** | 单位联系人 | 雷博 | 单位联系电话 | 132****9908 | ||
| 土壤是否超标 | 否 |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地下水是否超标 | 否 |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 无 | |||
| 公示授权信息 | 信息反馈联系人 | 雷博 |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132****9908 | ||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 ||||||
|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 政府 | 土地使用权人 | 黄****拍卖中心 | |||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 郑姗 |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133****7470 | |||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 **县****路19号 | |||||
| 报告主要结论 | 1 项目概况 **市**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地块十五、十六、十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十五、十六位于**县桥山街道张寨村、地块十七位于**县桥山街道北坡底村。调查项目地块十五东临**新村小区,西至铁路梅七线,南至沮河,北至铁路梅七线;调查项目地块十六、十七东临北坡底村,西至**新村小区,南至沮河,****车站。调查地块十五、十六、****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9.24855°,北纬:35.58902°,总面积为16912.68平方米(25.37亩),包括地块十五7442.27平方米(11.16亩)、地块十六6051.90平方米(9.08亩)、地块十七3418.51平方米(5.13亩)。地块十五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十六和地块十七变更前土地用途均为农用地。调查地块权属为黄****拍卖中心,地块现阶段处于报地阶段。 根据《****办事处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调查地块十**为于**县桥山街道张寨村集体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地块十六原为于**县桥山街道张寨村集体农用地、地块十七原为**县桥山街道北坡底村集体农用地。根据《******局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用地规划性质的函》、《******局关于**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涉及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说明》****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启动预公告》(2025年第1号),拟征收调查地****机关团体用地,地块十六、十七规划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且调查地块不位于各类生态和自然保护地以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中的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和《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本次调查地块十五规划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801机关团体用地)和调查地块十六和十七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01城镇住宅用地)。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5年1月3日,****工程院有限公司委托****(以下简称“我公司”)对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2 场地概况 **市**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地块十五、十六、十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地块十五、十六位于**县桥山街道张寨村、地块十七位于**县桥山街道北坡底村。调查项目地块十五东临**新村小区,西至铁路梅七线,南至沮河,北至铁路梅七线;调查项目地块十六、十七东临北坡底村,西至**新村小区,南至沮河,****车站。调查地块十五、十六、****中心坐标经纬度为东经:109.24855°,北纬:35.58902°,总面积为16912.68平方米(25.37亩),包括地块十五7442.27平方米(11.16亩)、地块十六6051.90平方米(9.08亩)、地块十七3418.51平方米(5.13亩)。地块十五变更前土地用途为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地块十六和地块十七变更前土地用途均为农用地。调查地块权属为黄****拍卖中心,地块现阶段处于报地阶段。 根据调查地块的历史影像图、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结果可知,调查地块十五历史上主要****基地,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和蔬菜;调查地块十六和十七历史上为农用地,主要种植玉米和蔬菜。截止2025年2月20日,调查地块内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3 工作方案 调查单位主要******局工作人员、****环境局**分局工作人员、黄****拍卖中心相关负责人、周边对本地块知情者村民及地块周边工作人员进行访谈、以及通过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卫星遥感影像资料分析等方式开展本次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4 调查结果 经本次调查,**市**县2025年度第六批次征收地块十五、十六、十七建设用地,截止2025年2月20日,通过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对调查地块及其周围区域进行了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该阶段主要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 通过第一阶段的调查认为,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截止2025年2月20日,调查地块五百米范围内存在的**县轩辕****学校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通过调查确认污染源对调查地块无迁移途径。 经识别,地块内及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地块内及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违法事件(废液、废渣的泄露、倾倒或填埋);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等已有监测数据异常的情况;地块内及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不存在来自周围区域污染风险。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工作,调查地块满足后期规划用地和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