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广西天等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项目的公告

审批
广西-崇左-天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3月1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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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评估项目的公告
2025-03-10 18:03

各有关矿业权评估机构:

根据《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价款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16〕322号)有关要求,现公布****2025年第二批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矿业权评估项目(评估项目名称见下表,评估项目基本情况见附件1)。

序号

矿业权评估项目名称

评估目的

评估

费用

1

****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 石料用灰岩矿

为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1.6万元

报名参加本次抽签摇号活动的评估机构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矿业权评估相关资质。

3.具备固定办公场所和专业的业务团队。

4.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整改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的状态。

评估机构可通过“网上报名”、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现场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的抽签摇号活动,由我局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股组织,****纪检组、党风党建股、办公室监督,并录制全程视频存档备查,并将抽签摇号结果在网上公告,切实保障矿业权评估处置工作顺利推进。

有意承担上述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请填写《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见附件2),并于2025年3月14日17:00前报送到****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股邮箱(邮箱地址:****@163.com)或矿业权和地****办公室。我局将在报名时间截止后1个工作日内公布有效报名机构名单。

定于2025年3月19日上午10:00在我局办公楼7楼会议室举行公开选择矿业权评估机构承担评估项目抽签摇号活动,届时欢迎有效报名单位派代表参加。

联系人及电话:赵海江 0771—****842

通讯地址:****(**市**县**镇天桃路076号) 邮编:532800

附件:1.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2.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格式)

3.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格式)

****

2025年3月10日


附件1

矿业权评估项目基本信息表

**名称

****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矿业权性质

拟设采矿权(拟招拍挂出让)

矿种

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储量

(矿石量)

设计开采的**范围内+656.91m~+458.00m标高段累计查明建筑石料用灰岩矿推断**量1795.56万t,扣除预留露天边坡压占推断的**量782.49万t,剩余可利用推断**量1013.07万t。

已有勘查

工作程度

普查

矿山规模

小型(**储量规模)

评估目的

为收取采矿权出让收益提供参考

矿山所在地

****市**县

**范围面积

0.1077km2

**拐点坐标

**拐点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见附-附表1 申请采矿权范围拐点坐标表

现有基础资料

****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

矿业权申请人

及联系方式

申请人:****

联系电话:赵海江 0771—****842

备注

****县向都镇中和坡庄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拐点编号

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X

Y


1

****482.80

****4954.36


2

****612.05

****5214.96


3

****554.78

****5325.00


4

****517.46

****5335.58


5

****492.80

****5430.36


6

****320.53

****5342.61


7

****263.77

****5151.51


8

****277.04

****5092.25


9

****366.70

****4961.85


**面积:0.1077km2

设计开采起止标高:+656.91m至+458m






附件2

矿业权评估机构报名表

评估机构名称

机构资格证号

联系人及电话

代理人(代理机构)及其联系方式

参加竞选的评估项目名称

参评该项目的执业矿业权评估师

姓 名

执业资格证书编号

专 业

是否以执业矿业权评估师的身份评估过该类矿种

评估师从业年限

可反映该评估师水平的评估报告名称及确认(备案)编号

主要评估人员构成

姓 名

专业背景

具备何种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评估机构盖章 二O二三年 月 日

注:拟参加竞选的项目可全部填于一表中。如果拟参加评估的执业评估师和人员构成不同,按评估项目分别填表。


合同编号:崇自然资矿评合字〔2023〕第 号

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合同书

签字时间:二○二三年 月 日

鉴于:

1.******局拟出让

采矿权,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该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

2. 具有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质(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字〔200 〕 号),并已于 年 月 ******局以公开方式选择为承担 采矿权评估咨询的机构。

按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规定,订立合同如下,以兹信守。

一、甲方和乙方:

1.甲方:****

通讯地址:**市**县天桃路076号

法定代表人:

授权负责人:

电 话:

邮政编码:532800

2.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二、约定事项

甲方要求乙方对 采矿权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书,并正式提交甲方。

三、评估范围

采矿权,**范围由以下拐点圈定:

拐点 X Y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面积: 平方公里

四、评估目的

本合同所约定

采矿权评估的目的是为甲方出让 采矿权提供出让收益参考意见。

五、评估基准日

本合同为该项 采矿权评估所定基准日为2022年7月31日。

六、评估期限

本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报告,自本合同生效并乙方获得甲方提供的本合同所约定的基础资料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并正式提交。但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而超时限,可由双方重新议定评估期限。

七、评估费

评估费由甲方为乙方完成并正式提交本合同第二项下所述事项所付报酬,采矿权评估报告正式提交给甲方并经甲方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验收指甲方按现行规定对评估报告审查后出具备案证明。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甲方为该合同所约定的采矿权评估提供以下资料:

待评估矿业权的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意见、储量备案证明等。

2.负责对评估对象现场核查事宜的协调联系。

3,对评估过程和结果提出质询,并要求书面说明。

4.对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在甲方未公开评估结果之前,乙方不得将评估结果透露给第三方。

(二)乙方:

1.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体系和有关专业技术标准,及评估项目公告的评估要求进行评估操作,独立、客观、公正和科学地进行评估。

2.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和信息收集分析。

3.对甲方提出的询问进行书面解答说明。

4.根据甲方的要求保守秘密。

5.按照本合同规定获得相关资料和评估费用的权利。

九、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终止履行本合同,乙方将失去再次承担甲方评估项目的机会。

(二)若合同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度按评估费用的50%计算。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按合同约定评估费一倍的赔偿。若乙方违反本合同“八、(二)4”约定的,甲方可以不再选择乙方承担其评估项目。

十、争议的解决

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应协商解决或按法律程序解决。

十一、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经双方共同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经甲方行政负责人授权的代表人和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加盖甲方“矿业权评估专用章”和乙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局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评估机构全称)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人: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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